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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社北京4月19日电(记者 郭超凯 梁晓辉)关税法草案(第二次审议稿)将提交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。19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发言人杨合庆在北京表示,关税法草案(第二次审议稿)已完善修订,以满足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要求,明确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扣缴义务人。

中国计划修改关税法 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要求  第1张

同一天,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。在会上,杨合庆表示,2023年10月,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关税法草案。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,草案进行了改进,主要包括:一是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要求,明确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相关扣缴义务人。第二,完善原产地制度规则的规定。第三,总结海关便利化改革经验,将有关便利纳税人的政策规定提升为法律。第四,明确进口环节海关代税征收管理。

杨合庆表示,关税法草案在现行进出口关税条例的基础上,总结了海关便利化改革的经验,进一步完善了关税征收管理制度,以适应通关便利化改革的要求。一是明确关税征收管理可以实施货物放行和税额确定分离的模式。第二,规定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可根据规定选择海关申报纳税。第三,将允许纳税人在实践中汇总纳税的做法提高到法律规定。第四,当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时,申请退税的期限从一年延长到三年。同时,很明显,如果海关发现多缴税款,应及时退还纳税人。第五,要满足新型外贸业态发展的需要,规定关税征管应提高电子化、智能化、标准化、便利化水平。(完)